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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青住金發〔2021〕6號《關于青島市退役軍人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退役軍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析:
(一)軍隊轉業干部從部隊轉業至地方單位工作滿6個月,按規定在我市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貸時不欠繳(自轉業至地方工作當月起至申貸當月不欠繳),且安置單位與繳存公積金單位一致的,可予受理。軍隊轉業干部申貸時,除提供貸款所需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轉業安置單位出具的工作時間證明、退役軍人事務局出具的干部介紹信。
(二)退役軍人將退役時部隊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存入我市公積金繳存賬戶的,提交所屬部隊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或繳存明細,可合并計算開戶時間、繳存時間及可貸額度。由個人或單位在退役一年內補繳的住房公積金,視為正常繳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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